电力工程施工合同集锦(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1甲方:
乙方:
承包给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牡丹江市商业大厦第九第十第十一层宾馆翻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内容:牡丹江市商业大厦第九第十第十一层宾馆翻修改造工程的室内电力线路的`施工。
三工程地点:位于牡丹江市牡丹江市商业大厦第九第十第十一层
四质量标准:根据甲方设计方案以及图纸进行施工,由甲方负责提供材料和施工条件,质量由甲方负责监督执行。乙方只负责施工防护。
五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9元/平米(¥)万元人民币,施工总面积为平米,总价为元。
第二条 工程付款流程
本工程采用阶段付款方式,暨按工程款总价平均份数,每天进行一次工程款清算,每次清算款为元。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现金。
二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5%做为保修金,为元。在交付使用三个月后甲方暨把5%保修金返还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第三方(担保人)执一份。
第四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甲方(发包方):湖南尚美尔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湖南尚美尔投资有限公司10KV配套 工程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长沙电业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作为办理施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尚美尔投资有限公司10KV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杉木冲东路旁。
3、工程内容: 以现场查勘设计并报长沙电业局城南供电局审核的图纸为准。即从10KV线路T接到尚美尔公司地下室、一楼的分支箱。
二、工程的承包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该工程采取大包干的方式。包办本次工程验收、送电,所有设备、电缆采购、安装、调试工作的所有手续。全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元)(不含税),该造价根据甲乙双方现场查勘所定工程项目确定,如有增补项目,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天内,甲方一次性预付工程款1000000元,工程接近尾声支付进度款300000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7日内付清。
三、工期
1、开工时间: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在取得长沙电业局城南供电局的开工许可通知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工程竣工时间为*年11月30日(天气情况除外)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并具备受电条件。
2、法定长假以及因季节性负荷紧张及其它原因造成不能停电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等原因,则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及安全
1、严格按设计图纸与说明施工,并根据现行国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要求验收。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及行业安全规程、规范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及长沙电业局的.有关安全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措施。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本协议的要求支付此项工程款。
2、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的方便及足够的施工场地,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委派施工代表,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协同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并负责施工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协调事宜。
4、本工程所涉及的红线划分、园林规划、市政道路、青苗补偿、施工场地协调等手续和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办理。
5、负责配电房的建设和电缆沟的建设。
乙方责任;
1、依据协议、施工图纸施工,并按期完成此项工程。
2、工程质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3、施工期间,乙方应安全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文明施工,交工前应清理现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六、其他约定
1、如因乙方原因使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所发生的误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则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2、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期支付,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协议工期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对电缆通道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及经济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双方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合同确无法履行;B:双方协议停止施工;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7、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湖南尚美尔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芙蓉路支行
账号: 账号:43001530061052506364小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社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3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 ……此处隐藏45549个字……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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