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合集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配偶: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1甲方所出售的房屋为:《西安市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居民户)拆迁安置第249号②》中(以下称协议书),所载建筑面积为45m2,房屋结构为框架的私有房屋一套(以下称房屋)。
1.2协议书表明其所载房屋为原碑林区长乐坊新庆村棚户区改造回迁房,还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为甲方自有财产,甲方自愿出售。
1.3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查封、无抵押、无债务纠纷,
第二条乙方声明
2.1乙方自愿购买本合同1.1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协议书中所载房屋已经勘察清楚。已知晓其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周边环境等特点,对协议书和房屋实际建设情况所能预估的交房时间已经有清楚的了解。
第三条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1.1所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第四条交易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第五条协议书中第三款拆迁过渡期限为三十个月,若实际拆迁过渡期限超过三十个月,协议书中的拆迁人将支付甲方额外的拆迁过渡费,该费用为甲方所有。在办理费用领取手续时,乙方应持协议书配合甲方办理。
第六条产权过户办理
6.1在得到协议书中拆迁人房屋回迁交房的通知时,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
6.2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七条违约处理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对方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东雷堡村村东 东邻郑檩 南邻曹宝银 西邻曹二虎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六、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甲方大酒店的【废旧中央空调,双良溴化锂制冷机组二台}及电机水泵7台}。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xxxxxxxx,¥xxxxxxxxxx。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付款信息xxxxx,甲方单位名称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账号xxxxxxx-
第二条,乙方设备拆除范围,,设备拆除范围,中央空调机组房内双良溴化锂制冷机组二台,一台,100万大卡,一台80万大卡,及水泵电机7台,
如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拆除合同款以外的设备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作出相应等价值的设备赔偿款。
第三条,设备拆除时间,考虑到乙方在拆除设备之前,甲方应做好相应的有关工作,开工时间由甲方定,【但必须在------日期内给乙方一个明确时间开工】
甲方负责在乙方拆除旧设备之前应做好拆除之前的一切相应工作,如,断电,断水,断蒸汽。
乙方只负责这次合同款上的设备拆除回收工作,不负责拆除后的修缮问题。 乙方拆除设备所需工具及拆除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拆除设备期间内,如造成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任何责任【另附安全协议】
注: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卖方所在地的人们法院 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xxxxx乙方xxxxxxx
年月日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第二条 出卖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出卖人买受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xx。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xx。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xx。
第七条 合同解除:出卖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追回责任: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出卖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出卖人提出赔偿。
第九条 买受人违约责任:xx。
出卖人违约责任:xx。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xx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持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xx。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摩托车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摩托车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摩托车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摩托车转让的价款应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截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摩托车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摩托车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 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摩托车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的拥有的摩托车、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摩托车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年度:______年
企业凭照号: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备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数量合计(大写)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十、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发货单位:
买受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发货单位:
民爆器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专用章)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原告周xx,男,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代理人岑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楼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xx诉被告黄xx、楼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xx的委托代理人徐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xx、楼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xx诉称,被告黄xx与案外人楼xx系夫妻关系,被告楼xx系黄xx与楼xx之女。20xx年3月,楼xx向原告购买电梯配件,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75,000元。原告依约向楼xx交付货物后,楼xx陆续支付货款147,500元。20xx年12月20日,楼xx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原告127,500元货款未付。20xx年11月2日,楼xx死亡。现认为,该笔欠款发生在楼xx与被告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其生意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故该笔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黄xx应予归还;被告楼xx系楼xx的法定继承人,应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支付欠款。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黄xx支付原告货款127,500元;被告楼xx在继承楼xx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黄xx、楼xx未到庭应诉,亦未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xx与案外人楼xx系夫妻关系,被告楼xx系双方婚生女儿。20xx年12月20日,楼xx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称:欠周xx127,500元,注:其余货款已清。20xx年11月2日,楼xx报死亡。20xx年2月23日,原告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户籍信息等证据及原告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楼xx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楼xx出具的相关欠条为凭,原告与楼xx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确认。欠款日期发生在楼xx与黄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款数额为127,500元。在无证据证明原告与楼xx明确约定本案所涉欠款为楼xx个人债务,也无证据证明楼xx与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财产分别制,并为原告所明知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此笔产生于楼xx与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为楼xx与黄xx的夫妻共同债务,合法有据,原告据此要求黄xx支付欠款,合理合法,应予支持。被告楼xx作为楼xx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告黄xx、楼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应诉、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xx欠款人民币127,500元;
二、被告楼xx在继承楼xx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50元,减半收取1,425元,由被告黄x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谷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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